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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-12 17:09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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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deep14 于 2016-1-20 11:38 编辑
六,元朝官修《宋史》
* 编修过程
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三年(1276年)统一中国,南北两宋的官修史书与典籍资料,汇聚于元大都(今北京),此后元朝政府中的汉族官员即多次建议并着手修编《宋史》。
由于对于宋、辽、金三国旧史的体例存在争议,以及元朝中期皇位争夺导致的混乱,导致修史计划一拖再拖。
元惠宗(顺帝)至正三年(1343年),正式下令由丞相脱脱提领,分别编修《宋史》、《辽史》、《金史》。次年脱脱辞职,由右丞相阿图鲁接任都总裁。其中《宋史》于至正五年(1345年)十月成书,历时两年半,次年于江浙形省刊刻印制一百部。
* 《宋史》的优点:
1 《宋史》的史料来源是丰富的,可靠的。两宋官修系列《国史》、《实录》、《日历》、《会要》等史料,原本几乎全部失传,不过其中的内容由于《宋史》中大量使用而得以幸存。
2 《宋史》是一部系统性介绍宋代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、民族关系、典章制度的巨著,体例完备,又对两宋时期(甚至包括部分五代)的许多人物都做了较为详尽的记载,是研究两宋三百多年历史的基本史料。
*《宋史》的缺点,非常明显和突出:
1 版本抄刻之误,这个在所难免,此处不提。
2 删节之误,
由于宋代史料浩瀚,编撰《宋史》时的篇幅有限,所以编者们不得不对史料进行大规模的删节,期以最简练之笔法,保留最为重要的信息。但是,编撰时间的限制,使得删节的效果并不理想。举例如下,
A《宋史》卷2《太祖纪》:
{开宝四年三月}己巳,诏禁岭南商税、盐、麴,如荆湖法。
《长编》卷12:
...诏岭南商税及盐法并依荆湖例,酒麴仍勿禁。
B《宋史》卷17《哲宗纪》:
{元祐六年}十一月,...尚书右丞苏辙罢知绛州。...
《宋史》卷212《宰辅表》:
绍圣元年...尚书右丞苏辙罢知汝州...
《长编》卷468:
...监察御史安鼎知绛州,...鼎劾苏辙不当故出。
C《宋史》卷18《哲宗纪》:
{绍圣元年春正月}...罢河东大铜钱。
《皇朝编年纲目》卷24:
{绍圣元年}...除河东大铜钱禁。
《皇宋十朝纲要》卷13:
{绍圣元年}...罢河东大铜钱之禁。
此类缩减篇幅而导致的删节之误,在《宋史》全书中比比皆是,删节之后的内容,有些增加了读者理解的难度;有些则完全“南辕北辙”。
3 取舍之误,
同样是限于篇幅,限于时间(导致不能详细考证),使得《宋史》编撰者们在事件内容的取舍上,不够完美。一个完整的事件,必然由很多细节构成,但往往重要的、被执行的细节删去了,保留了不重要的、讨论中的细节,使得后来的研究者,获得了错误的信息。
例:
《宋史》卷180《食货下.二.钱币》
{绍兴}二十二年,复嘉之丰远、邛之惠民二监,铸小平钱。
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163
{绍兴二十二年六月}丁丑,宰执进呈右朝请大夫知嘉州王知远到任五事论,四川铁钱至少,自罢铸后见今嘉、卭州及成都府各创都作院以嘉卭所产铁炭打造军器,赴利州桩管数目不少。今边事宁息,望将两州依旧鼓铸小铁钱。上曰:“知远所论,于钱引实有利害,可委总领所同本路漕臣措置。”后未及行。知远,白石人也。绍兴三十一年卭州复铸钱。
《宋史》将未实行的计划,当作了已发生的事件。实际上邛州于绍兴三十一年才复铸,嘉州没有复铸。
4 未能通校,造成相互抵牾,
《宋史》的史源渠道广泛,各部分的内容由不同的人员进行编撰审定,缺少最终的统一校定修正的过程。因此同一事件,在不同的部分的记载,往往相互抵牾,使得读者茫然而不知所措。
例如:
《宋史》卷38《宁宗纪》
{嘉泰三年秋七月}壬午,权罢同安、汉阳、蕲春三监铸钱。
{开禧元年}六月...复同安、汉阳、蕲春三监。
《宋史》卷180《食货下.二.钱币》
嘉泰三年,罢舒、蕲鼓铸;开禧三年,复之。
钱监复铸的时间,两处记载相互不同,好在有钱币实物可考。南宋光宗时期的两淮铁钱,背均有纪年,据实物分析,嘉泰三年有,嘉泰四年无,开禧元年有。因此《宋史.宁宗纪》所载为正确的,证明这条记录的史源也是正确的,《宋史.食货志》中所采用的史源出现了错误。
*《宋史》的立场
参与修编《宋史》的元朝官员,具体执行者几乎都为汉族(南宋遗民),最终的审核权与决定权掌握在蒙古史官手中。整体来看,《宋史》处于一个相对公平的局外人立场来总结记述了两宋的历史。不过,需要注意三点:
1 南宋与蒙古交战的一些细节,被刻意隐匿了,仅有少数隐藏在“忠义传”的内容里;南宋史料中对蒙古不利的一些记载和言语,必然会被删除,使得《宋史》有轻南宋、重北宋之感觉。
2 欧阳玄、贺惟一、阿图鲁等主编者,均推崇“道学”,即宋代之“程朱理学”。因此《宋史》一书的编排取舍,以“道学”立场为倾向,比较明显。首创《道学传》,记载了两宋的道学家,如周敦颐、程颢、程颐、张载、邵雍、张栻(张浚之子)、朱熹等,突出了道学的地位。“忠义”、“孝义”、“列女”三传,也都是宣扬道学思想的。
3 北宋亡国后,南宋官修《国史》、《实录》即对“王安石”变法持否定态度。此外“程朱理学”一脉,曾被蔡确、章惇、蔡京一派“新党”,及后来秦桧、韩侂胄等先后打压,因此,在修《宋史》时,仍保持对“王安石变法”的否定,将蔡确等人列入了“奸臣传”(也有可能南宋修的《国史》中已有“奸臣传”,而《宋史》沿用保留)。
*《宋史》的内容构架
《宋史》分为纪、志、表、传四个部分。
纪,为宋代历朝皇帝之重大事件,按年月日编排而成,共47卷,内容相对简略。(为了简略而常常删错......)
志,分天文、五行、律历、地理、河渠、礼、乐、仪卫、舆服、选举、职官、食货、兵、刑法、艺文,十五门共162卷。志,是《宋史》的贡献之一,编撰者将宋代史料中各门类资料汇总、改编、删节,用有限的篇幅,归纳总结,整体性介绍了宋代政治、经济、军事等方面的典章制度,虽有删节之误,但仍瑕不掩瑜。
表,分宰执与宗室两部分,共32卷。宰执表,以时间为轴,记载了宋代文官之宰相级、副宰相级;武官之枢密使、副枢密使级官员的任免。宗室表,即赵氏中除帝系以外的各王系的族谱。表,了解其构造与编排,会查阅即可。
传,《宋史》之精华,首先是两千多人的“列传”,内容翔实丰富,如果说前面的“纪”为《宋史》之骨架,那么“传”则是《宋史》之肥肉也!通过这一部分,可以看到宋代各色人物之起起伏伏,家族兴衰;可以了解士大夫之为人处事与思想理念;还可以进一步获得宋代社会生活、经济活动、军事战争等信息。
“传”还包含了“世家”,记载了五代末被宋朝兼并的各国历史;包含“外国”,记载了西夏、高丽、大理、日本、东南亚、南亚、中亚诸国与宋朝的战争与交往;包含“蛮夷”,留下了中国西南、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的一些历史信息。
读完“传”部分,再重读“纪”、“志”、“表”部分,笔者有豁然开朗之感。枯燥的事件变得生动,陌生的人物变得丰满。初读时那种“读过即忘”,“昏昏欲睡”的感觉消失得无影无踪。这一点也算是笔者分享的一个读后感吧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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