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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4-7 06:40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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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gogolf 于 2020-4-7 06:59 编辑
1.京銷鋌銀,重拾贰兩半,曹宅.重量;428.4g.
各四端左右,有戳印【京銷鋋銀】.左中【重拾貳半兩】,右中【漕宅】等銘文.
京銷鋋銀表示京城臨安府[今浙江省杭州市]銷鑄的銀錠,一位姓曹的銀鋪鑄造的.這枚[曹]多加三点水,依金石大辞典之解釋是音同[曹]字,可解為[曹].
這枚銀錠很特殊的地方是在左邊中間有戳印【重拾貳兩半】,每字以陰陽印文互相錯差,這樣可以讓交易商容易看出重量字文的表示.雖然有明文12.5兩,但它的重量減少到428.4g..我查了一些文献資料亦是如此觀.
按北宋嘉祐[1056-1063年]時之衡制, 1 斤合今634-640 克, 一兩合39-40克。宋人胡三省在南宋末年到元初[1261-1279年]著作《通鑑釋文辨誤》卷十一中說: "今人冶銀,大鋌五十,中鋌半之,小鋌又半之,世謂之鋌銀。"胡三省說的是分等規則和銀鋌實物而已"..另據宋楊輝《乘除通變算法》卷中載: , "銀二百三十七鋌[按是指官方規範的每錠25兩而言],每鋌二十三兩,問共重幾兩,答 曰五千四百五十一兩。按;請注意 "楊輝是宋末時人,他為什麼說每錠23兩呢?.是因為當時南宋標榜官方的25兩如以當時官秤每兩39g-40g去除的話,得到每錠僅是23兩,少了2兩,所以說的銀二百三十七鋌的重量以每兩39克去除的話,得到答案是平準每鋌是二十三兩,是指當時南宋的每錠二十五兩而言,就已經少2兩之重,.據此可知,在南宋標榜官秤為25兩者僅有23兩而己.这跟目前留存的25兩秤重是少了55-75g左右及12.5兩少了35g左右等,是合于事實,再举例出土之報告[談西塞山出土的宋代銀錠 湖北 陳上岷].【關於銀錠的重量。計有文字記載重量的銀錠有:五十兩的四件,其中最重的為1919克,最輕的為1893.2克;二十五兩的一件,重945.5克;十二兩半的十二件,其中最重的為473克,最輕的為442.5克;十兩的一件,重391克】 。難怪金人跟南宋在榷場作生意時,交換銀錠時必斤斤計較,因為南宋所謂25兩是欠了2兩重量,故在金代銀錠之戮印銘文必精细到錢厘之分表示它真正的秤重,.按胡三省 為宋末元初之人,可說與楊輝是同時代的人。元胡三省《通鑑釋文辨誤》卷十一載: "『今人冶銀,大鋌五十兩,中鋌半之,小鋌又半之』,雖然是25兩錠實際上約為23兩,差別2兩重[55=75g]‧推理12.5兩之差別約在1兩多[39-40g]之多.我查了各地出土及各銀錠書譜均如此.但有個例外,如果有『出門稅』的戳印的銀錠大部份都是合乎于每兩[39-40g],這可以表現出官秤稅賦之要求較嚴格,而民間生意買賣的規格多在中錠及小錠為主而其市評重量都少一些.
. *又如南宋黄震撰《黃氏日鈔》所言:“南宋晚期浙西鹽場所用之斛,大小無度,增損惟意”,..“近者使臺榜示諸場,許給官斛,民歡如雷。旋因權貴納官王提屬以耗折,回申斛不敢輕付,民心殊覺失望”。南宋官訂度量衡標準與民間用器之混亂已成習,朝廷已無挽狂瀾之力了.同樣也正反應出民間銀鋪鑄造中小銀錠之所以重量不足的背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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