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二十四年(1935)11月4日,國民政府宣佈幣制改革,廢止銀本位,以國內外所持有的外匯、白銀與黃金等約合一億美元為準備,發行不兌現的法幣。此後,以一比一的比率回收銀元,並將所有白銀收歸國有,匯價則訂為每元法幣合英鎊一先令二便士半。過程中,國民政府除了尋求英美的支援外,兌出法幣後,國內各地金、銀、外匯也順勢集中中央,不料, 因此引來部分省分的抵制。
廣東省政府,立即透過省銀行及市銀行收集白銀五千餘萬元自留,並訂定規條,省內黃金由省行逐日掛牌收買,人民只得持往省行變賣,禁止外流。 (註1)
廣西省政府,除規定省鈔繼續流通外,金銀只限由省銀行以省鈔收買。「省內不論公私款項、債權債務,一切交收,統限用廣西銀行省金庫所發行之鈔券,照舊十足行使。」、「一切銀幣生金銀,概行嚴禁在市面交易買賣,其金銀首飾需要生金銀辦法,另行規定。」、「如商民存有一切銀幣及生金銀,應限定由銀行以行鈔庫券收買之」。(註2)
除了兩廣以外,河南也有對策,省銀行也被當作工具,只是方法不同。河南的「省銀行」,所指,即「河南農工銀行」,其前身是吳佩孚治豫期間所開設「河南省銀行」,因經營不善而宣告停業,北伐結束後,改組為河南農工銀行,資本額200萬元,官商持股各半。所謂的商股,實際上,是省方強制各縣市納稅人認購,到了法幣發行之際的1935年,才再改組成為百分之百的省屬銀行。這家銀行,先後在鄭州、許昌、洛陽、歸德、彰德、焦作、新鄉、漢口、天津、上海、陝縣、信陽、徐州、南京、漯河、潢川、道口等處設立分行。
河南是民國時期僅次於山東的產金省分,省境西陲與陝西、山西接壤的小秦嶺一帶是主要金礦產區所在。國民政府實行法幣後,河南為了保留省內黃金,在河南農工銀行成立信託部,代理金礦公司的銷售業務,從源頭控制省內黃金,避免外流。因為壟斷了黃金的供應,銀行不得不介入了省內黃金消費市場,打造金飾以滿足民間需求。存世有一對金耳環,內緣有字款:「三門分行」、「赤金 李」,就是以其陝縣境內分行名義打造、銷售的實物。
小秦嶺金礦在河南境內,主要分布於黃河流經的陝縣附近,當地因有三條支流匯集,謂為「人門」,「鬼門」和「神門」,得名「三門」。河南農工銀行在陝縣所設分行的業務,素與金礦產業關係密切,基於地緣關係,行名因而被稱為「三門分行」。但,三門正式成為當地地名,則是遲至1957年,陝縣合併鄰近地方成立了「三門峽市」。
一般而言,銀行,除了存放款、匯兌等業務,還可兼營「生金銀」,也就是「金銀條塊」的買賣,但並不涉足金銀飾這類銀樓業務,這是長久以來的鐵律,不僅各國如此,1950年代,新中國大力收束民間金銀,嚴格管制用途,中國人民銀行亦僅負責有關金銀收購、配售、加工申請等,並不插手金銀飾品製作。金銀飾品的相關業務,除伊始是少數私營店鋪獲准暫時經營外,一直由後來成立的國營金店所壟斷。
民國時期,河南農工銀行兼營金飾業務,可謂近代財經史的「創舉」。一年多後,抗戰爆發,因交通中斷,該行信託部業務無法繼續因而被裁撤(註3)。
(註1)上海《銀行周報》,總第941號,1936年3月17日
(註2)《黃旭初回憶錄: 抗戰前、中、後的廣西變革》,第65頁) (註3)黃正林、張艷、宿志剛《民國河南社會經濟史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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