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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8 年 12 月 28 日,国民政府在台湾宣布饰金政策,规定首饰用金不得超过千分之 875 ,原料授权台湾银行按牌价向生产者收购、改铸为 875 成色,相当于 21K 金,再交由中央信托局 (中信局) 标售金饰银楼业者。 改铸875饰金原料的工作,随后即委由台北中央造币厂负责。
有关饰金成色标准订为 875 的原因,笔者在《你所不知道的国府黄金》之中有详细说明,其中一个过去不为人知的因素,是与当时国际货币基金会 (IMF) 一项名为「黄金附加条款」 (Gold Proviso Clause) 的规定有关。 这项规定要求各国必须订明本国货币的含金量或黄金对价,并努力维持。 货币黄金在各国被当做政府储备,与其他非货币黄金作区别,黄金成色是唯一标准;超过九成者,为货币黄金,低于九成,为非货币黄金。 为了遵守规定,并且避免民间买卖流通的金饰被认定为货币黄金,进一步被并入国际债务清算项目之列,台湾官方对于饰金原料,以至银楼打造的金饰,都进行成色管制,以21K,即大约 87.5%黄金纯度作为上限。
1958 年年底,政策一出,舆论哗然,首当其冲的银楼业大举陈情,要求暂缓实施,同业公会代表也与经济部协商。 结果,官方立场未变,政策如期实施,除了同意采纳同业公会的三点意见之外。 这三点意见,分别是(1)饰金原料其余的125成分搀银,(2)民间旧金饰得以原成色翻新, 但银楼须登记,(3)银楼的收进民间旧金饰,但须改铸875发售。 其中最令人好奇的,何以银楼同业公会建议875饰金原料其余的125成分搀银? 这是本文所要进一步探讨的重点。
125 搀银的原因,即在于,如果官方将饰金原料的成色标准从足金降为 875 ,在以 875 金计价的基础上,不足部分如改为白银,而非铜锌等贱金属,银楼可得到一些好处。 虽然,采用金银合金的饰金原料,法不得分离金银、提高饰金纯度,但台湾省银楼同业公会早已在1949年6月7 日已获官方授权按日牌告饰金价格,也就是对于饰金享有定价的权力,因此银楼业可将白银价值反映在饰金牌价上,这便是银楼退而求其次的好处。
此一方案,可谓脱胎自中国传统金银业的思维。 自古以来,中国银锭富含黄金,金锭则富含白银,从银锭与金锭之中,分别提炼出的黄金与白银,是银楼或炉坊的外快。 张家骧《中华币制史》:「... 外路元宝,均系老宝,内含金质甚富,银炉改铸之时,即将纯金提出,以提金之利,龟之银炉,其金色最高者,往往每元宝一只,可获利五钱左右...」(参阅:张家骧,前揭书,第 52 页 )。
金锭,除了纯金以外,其他成色主要是白银,彭信威教授就说,「... 东方的黄金中多搀有白银(按:此一现象另可在笔者「从成份分析试探20世纪初中泰缅边区金锭的货币现象」一文中发现) ,买黄金时只算出黄金纯量,要折算金银两者的重量和成色,相当麻烦,其所含的白银完全不计」,但「因利之所在,大家仍是乐于为之」。
银楼、炉坊显然就是在金银成分上锱铢必较,谋取利益的行业。 因此,在饰金原料成色受限的情形下,台湾银楼业者只好寻求官方给予875纯金以外的小惠了。
搀入 12.5% 白银后,比起足色金,官方所提供的饰金原料色泽偏白,不似足金的黄中透红, 875 饰金牌价又较换算后的等重纯金价格昂贵,并不受民众欢迎。 后来饰金成色标准,虽数度上调,但总赶不上民众对于黄金纯度的极致追求。 1986年11月,饰金原料政策全面解除,黄金交易全面自由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