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光二十二年(1842年)清政府簽署《南京條約》及其後續之《五口通商章程》,開放上海、廣州、福州、廈門、寧波等為對外通商口岸,史稱「五口通商」。是為外國人在華租地通商之始。五大商埠成為清末中國對外貿易重要商埠,西方各國的貨品及思想、學術、科技、經濟制度等文化開始自此五處傳入中國,也促進這些地區的繁榮。
五口通商之前,清朝政府僅開放廣州一地可與外洋貿易。
而本洋、鷹洋等外國銀圓也很早就成為中外交易的主要媒介;中國機製幣肇始時,型制也受其影響,故我對早期華洋貿易往來有所關注。某次翻閱資料時,發現有當時雙方往來「沒有書面協議和簽字,也無須蓋印合誓證」,卻「從未發生過故意破壞合約的事件」;「行商方面是很忠實很認真地履行合約」等...的記載。隨即根據其註明引述之出處購得英文版及中文譯本(《廣州番鬼錄》,The 'Fan Kwae' at Canton,1882年出版),特摘錄若干與對此有興趣的同好分享。
約1780年(乾隆四十五)年及1820年(嘉慶二十五年)左右,兩張描繪廣州十三行外貿易特區的丹麥、西班牙、美國、瑞典、英國、荷蘭夷館的油畫。維基百科
康熙五十七年(1718年)兩廣總督楊琳關於十三行的奏摺。廣州市國家檔案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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