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五一年伍仟圆,牧羊图,六五成新。 RMB:40,000 发行量三千九百万张。 由北京人民印刷厂于1951年印制,1951年10月1日发行,1955年5月10日停用。流通区域:新疆。
发行加印维吾尔文的人民币
新疆从1949年9月和平解放后,就开始为发行人民币作好各种准备。1949年12月1日,新疆各族各界协商会议通过的《关于调整新疆金融问题的方案》中提出,人民币“其票面应分汉、维两种文字。”以便于流通和使用。1950年底,全疆的币制已由银元票统一。在中央巨额物资的支援下,新疆的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,物价平稳,并和全国相适应。到1951年,在新疆发行人民币的条件已经成熟。 1951年9月21日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《关于在新疆发行带维吾尔文的人民币的命令》。同年10月1日,新疆省人民政府发布发行加印维吾尔文人民币,收回省币银元票的布告。人民银行新疆省分行发布了关于发行加印维吾尔文人民币的通告。 政务院的命令规定:从1951年10月1日起,在新疆发行加印维吾尔文的人民币。这种人民币与其他各版人民币等值在全国流通。限期收回新疆省银行发行的银元票,收兑比价为银元票1元兑换人民币350元。命令规定,从1951年10月1日起,一切公私交易收支、记帐、标价、议价、纳税、债务处理,均以人民币为本位币。 加印维吾尔文的人民币有四种:“瞻德城”图的500元券,“牧马”图的1000元券,“牧羊”图的5000元券和“骆驼”图的1万元券。 加印维吾尔文的人民币发行时,报刊公布了人民币的票额、颜色、图案。各地报纸刊载了银元票与人民币的兑换比率表,帮助解决折算的困难。各地银行在城乡设立兑换处和流动兑换组,便利群众兑换。对尚未设立银行的县,由邻近县银行派人前去设点兑换或流动兑换。由于兑换工作深入细致,发行工作进展顺利。通过收兑银元票,共计发行加印维吾尔文的人民币3263亿元,折合现行人民币3263万元。 加印维吾尔文的人民币发行后,全疆各地物价稳中有降,银元价狂跌。以乌鲁木齐市1951年9月30日与1952年1月31日的26种主要商品价格比较,平均指数下降49.35%。详细资料可关注“老玩铜”公众号。
出自《新疆通志第59卷金融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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