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廿三/廿四日《申报》连载两篇关于南北洋大臣互商银币发行事的报导,引之于此,以飨同好。
三月二十三日《申报》载:
日前,财政处咨行铸造银币章程,并声明由户部颁发模式,岑督揆之粤省情形,能否推行无碍,已饬司局预行筹议,并电咨直隶、两江督院商办。兹将电文录下: 前准财政处咨行铸造四种银币,尊处已否颁到模式?现时曾否开铸?将来市面能否通行?解沪洋款能否以银币交收?有无亏折?事关币制,似宜先事统筹,尊处拟如何办理?赐示。
次日(二十四日)《申报》载回复电文:
昨报纪岑督接到财政处咨行银币章程后,即分电直隶、两江询问办法,兹得袁、周两督覆电,照录如下: 直督袁覆电:养电悉。(即22日电报) 四种模式因枰未较准,尚未领到,亦未开铸。此币官家收用,市面当可通行。惟闻英国商家泛论中国以银为本位,应铸十足成色,愈高愈好,而能否还洋款,尚未议及,惟洋款大率还金,自难以银币交款。至以银易金,如银色不足,或买金时暗有折减,似与债主无涉,仍祈赐教。凯。漾。 江督周覆电:漾电敬悉。(即23日电报) 四种银币模式尚未颁到。部文令四省同时铸造数百万枚,成本颇巨,尚待设筹。将来新币铸成,官款自当遵章收用。至市面向不用库平,发行之初,恐商民不免观望,若解沪洋款,论国宝通例,应无不准,况部章内本有照会各国使臣,各埠领事一体遵用之语,届时,应候部文遵办。尊处如何办法,望随时电示。馥。漾。
光绪三十二年初,户部令各省厂领祖模,铜元大清铜币之祖模已领,银币祖模,此时尚未领到。三处总督相商推行银币事,应俱银币推广有碍,获利无多,资金压力大等问题而相互商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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