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shzln 于 2020-3-15 06:38 编辑
那么为什么不能选“詹姆斯国王”的直系天主教徒后代为英王呢? 下面内容来自维基:
事情要从1688年12月光荣革命、詹姆士二世倒台后开始讲。詹姆士的女婿、奥兰治亲王威廉并没有马上称王,只是执掌临时政府。临时议会对王位的前途有好几种方案:比如继续遥尊詹姆士为国王,威廉摄政监国,或者让詹姆士的女儿玛丽为女王,威廉作为王夫把持大权,等等。但最终的方案于1689年2月敲定,即威廉和玛丽分别称国王和女王,文书中要称他们为“Your/Their Majesties”(如果仅仅是君主配偶则是“Royal Highness”),这应该是英格兰历史上唯一一次出现两个君主共治的局面。
但他们两口子并没有子女,因此1689年的《权利法案》(Bill of Rights)说明在他们身后,王位由玛丽的妹妹、丹麦王妃安妮继承,再然后由安妮的儿子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继承。权利法案还规定罗马天主教徒及其配偶不得继承王位,进而将詹姆士二世及其子排除在外了。
不幸的是,1700年格洛斯特公爵去世,年仅11岁。问题就来了,如果安妮和乔治不能再生育子女,安妮之后王位要由谁继承呢?根据《权利法案》,肯定不能是詹姆士二世的后代,那就得在更远一点的姻亲中找。首先是查理二世、詹姆士二世这一代里面,他们的妹妹亨利埃塔嫁给了法国奥尔良公爵菲利普,这一系里后来出了西班牙、法国和意大利的国王。不过都是罗马天主教徒,按照《权利法案》不能继位。然后再往上一代找,查理一世的姐姐伊丽莎白·斯图亚特嫁给了普法尔茨选侯弗雷德里希五世,这位可是新教君主,而且三十年战争某种程度上还是他挑起的。不过伊丽莎白和弗雷德里希的后代里,1700年还活着的大多皈依了罗马天主教。惟有他们的女儿索菲亚,嫁给了布伦瑞克—吕内堡公爵、汉诺威选侯恩斯特·奥古斯都,她一家仍旧信奉新教。
于是1701年威廉还在位的时候,议会为应对格洛斯特公爵的去世,通过了《王位继承法》(Act of Settlement),重申罗马天主教徒及其配偶不得继位的原则,规定在威廉(玛丽已于1694年驾崩)和安妮之后,由索菲亚及其后代继承王位。1705年英格兰议会还通过“归化法案”,规定索菲亚及其新教后代可以获得英国公民身份,为索菲亚继位铺平道路。
安妮于1714年8月去世,巧的是索菲亚于6月先走一步了。这才有了索菲亚的儿子乔治登基成为英国国王乔治一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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